珠海市斗门区乡镇企业集团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(第十八期)

发布时间:2026.05.26      字体大小:【 】【 】【

一、租赁标的及底价:

井岸镇龙西村口土地及厂房,面积约10085平方米,其中厂房面积1234平方米,土地面积8851平方米。上述标的所处地势较低,每逢台风雨季天气常会水浸,且厂房顶棚由于存在破损残旧情况,经常会漏水,现处于出租状态,土地上附着物属原租户搭建,出租后原搭建物由原租户自行处置。租赁期限为五年,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3770元,第三年起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2%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标的最终中标价月租金的3倍。需交竞价保证金10131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0元。

二、出租用途:作商业经营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,以实际面积为准。不能用于有污染源的行业,不可做废品回收站,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,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。

三、承租方资格条件:

1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;
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;

3.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;

4.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,接受我司租赁合同书的合同条款及租赁条件。

四、相关问题及要求:

1.公告及报名时间:2026526日至202661日(周末、法定节假日休息);

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相对应的保证金,如中标,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,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;

3.网上竞价时间:202662日上午1000分至202663日上午1000分为竞价时间(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,63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)。

4202663日发布中标公告;

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(收回)、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,甲方(出租方)可解除合同,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,乙方(承租方)不签收的,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。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,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,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。乙方逾期不交还,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,甲方可自行清理。甲方解除合同,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。

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。

联系地址:井岸镇朝福路83-85号(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)

联系人:李小姐、徐先生

联系电话:0756-2789239

公告网址:www.dmgzjg.cn

 

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

2026526

承诺函.docx

网竞申请书.xlsx

竞买承诺书.doc

租赁合同范本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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