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旅游城集团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(第一百三十一期)

发布时间:2026.06.02      字体大小:【 】【 】【

一、   租赁标的及底价:

1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西1号商铺,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三年,用作商业、办公或仓储等用途(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,不得违规住人,不得经营禽畜、水产、蔬菜等)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2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西2号商铺,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三年,用作商业、办公或仓储等用途(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,不得违规住人,不得经营禽畜、水产、蔬菜等)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3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北2号商铺,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三年,用作商业、办公或仓储等用途(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,不得违规住人,不得经营禽畜、水产、蔬菜等)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4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北3号商铺,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三年,用作商业、办公或仓储等用途(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,不得违规住人,不得经营禽畜、水产、蔬菜等)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5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二楼北8号铺,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三年,用作商业、办公或仓储等用途(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,不得违规住人,不得经营禽畜、水产、蔬菜等)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6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北9号商铺,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三年,用作办公、仓储、娱乐及商业等用途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7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北10号商铺,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,赁期限为三年,用作办公、仓储、娱乐及商业等用途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8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市场主楼二楼北11号房屋,面积共计40平方米,赁期限为三年,用作商业、办公或仓储等用途(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,不得违规住人,不得经营禽畜、水产、蔬菜等)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20元(含管理费)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72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9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4号铺,面积约14方米,租赁期限为三年,用作杂货、销售等用途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952元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952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10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7号商铺,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三年,用作杂货、销售等用途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98元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798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11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9号商铺,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三年,用作商业或仓储等用途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98元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798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12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湖滨一区281栋二楼,面积共400平方米,无产权证,用作办公用途,租赁期限为一年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000,需交竞价保证金2000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13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湖滨一区28号韶钢度假村3栋二楼,建筑面积约379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三年,用作商业、仓储或办公等用途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548元,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4548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14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心路旁迎宾馆主楼建筑面积约2486.85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五年,用作办公、仓储及商业等用途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6112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26112元,竞拍幅度每次200元。

15.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滨江路238402403房,建筑面积为113平方米,屋内无家私家电,用作住宿或办公用途,租赁期限为3年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00元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70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16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原白藤街道办西南面、原珠海大力神保龄球馆前半部分,建筑面积为960平方米、门口空地面积约1288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三年,用作办公室或仓储用途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2760元,从第二年起,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2276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0元。

17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鳄鱼岛东边第一间建筑面积约18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一年,用作商业、杂货销售等用途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050,需交竞价保证金1050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18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鳄鱼岛东边第二间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一年,用作商业、杂货销售等用途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050,需交竞价保证金1050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19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湖滨区,原保龄球馆后面土地,土地面积约2106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五年,用作文旅、商业等用途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318元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6318元,竞拍幅度每次100元。

20.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市场西铁皮棚3-4商铺,建筑面积约28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三年,用于商业、杂货销售等用途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092元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2092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21.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食街南1718号商铺,建筑面积约264平方米,其中主建一楼119平方米,二楼119平方米,加建部分26平方米。租赁期限为三年,用于餐饮、仓储等用途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400元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租赁保证金金额为最终中标价的月租金和管理费的2倍。需交竞价保证金7400元,竞拍幅度每次100元。

22. 斗门区白藤湖四围,从四大队泵站往白藤湖中学方向约500米,使用面积约40,租赁期限为三年,按土地水面现状出租,为保证排水通畅,地块不能筑基堵塞河道,只能利用水面资源合理开展粗放鱼类养殖和捕捞,并承担水浮莲、杂草、垃圾的清理工作,保证水面洁净。承租人不得改变土地(水面)现状和使用用途。招租底价每年租金16000元,需交竞价保证金1333元,竞拍幅度每次200元。

23. 斗门区白藤湖四围,从白藤湖中学往四大队泵站方向约200米,使用面积约26,租赁期限为三年,按土地水面现状出租,为保证排水通畅,地块不能筑基堵塞河道,只能利用水面资源合理开展粗放鱼类养殖和捕捞,并承担水浮莲、杂草、垃圾的清理工作,保证水面洁净。承租人不得改变土地(水面)现状和使用用途。招租底价每年租金10400元,需交竞价保证金867元,竞拍幅度每次200元。

24. 斗门区白藤湖四围,从白藤湖中学正门北面往白藤湖群兴新村(四条一)方向约200米,使用面积约11,租赁期限为三年,按土地水面现状出租,为保证排水通畅,地块不能筑基堵塞河道,只能利用水面资源合理开展粗放鱼类养殖和捕捞,并承担水浮莲、杂草、垃圾的清理工作,保证水面洁净。承租人不得改变土地(水面)现状和使用用途。招租底价每年租金4400元,需交竞价保证金367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25. 斗门区白藤湖四围,从白藤湖群兴新村往白藤湖湖中路方向约120米,使用面积约6,租赁期限为三年,按土地水面现状出租,为保证排水通畅,地块不能筑基堵塞河道,只能利用水面资源合理开展粗放鱼类养殖和捕捞,并承担水浮莲、杂草、垃圾的清理工作,保证水面洁净。承租人不得改变土地(水面)现状和使用用途。招租底价每年租金2400元,需交竞价保证金200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二、出租用途要求: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、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。

三、承租方资格条件:

1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;
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;

3.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;

4.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,接受白藤湖旅游城集团公司租赁合同书的合同条款及租赁条件。

四、相关问题及要求:

1.公告及报名时间:202662日至202668日(周末、法定节假日休息);

2.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相对应的保证金,如中标,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,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;

3.网上竞价时间:202669日上午1000分至2026610日上午1000分为竞价时间(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,610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)。

4.2026610日发布中标公告;

5.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(收回)、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,甲方(出租方)可解除合同,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,乙方(承租方)不签收的,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。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,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,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。乙方逾期不交还,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,甲方可自行清理。甲方解除合同,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。

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。

联系地址:井岸镇朝福路83-85号(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)

联系人:李小姐、徐先生

联系电话:0756-2789239

公告网址:www.dmgzjg.cn

 

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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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函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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