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租赁标的及底价:
1、井岸镇桥北四区19、20号楼,面积约90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1489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489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2、井岸镇尖峰前路452号108,面积约692.5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11453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1453元,竞拍幅度每次200元。
3、井岸镇井湾路261号,面积约48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3859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859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4、井岸镇旭日街1号,面积约40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3087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087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5、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五,面积约810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13396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3396元,竞拍幅度每次200元。
6、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四,面积约351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5806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5806元,竞拍幅度每次100元。
7、井岸镇尖峰前路541号,面积约35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2124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2124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8、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六(纸箱厂内右边平楼一楼),面积约218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3847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847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9、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,面积约172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1897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897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10、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七,面积约180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1985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985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11、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二,面积约130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1434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434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12、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内之六,土地面积100㎡,房屋面积60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993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993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13、井岸镇港霞西路231、233号,面积约130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3584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584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14、井岸镇环山北路41号,面积约34.72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1187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187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15、井岸镇港霞东路374号,商铺面积30㎡,仓库面积15.63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1489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489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16、井岸镇龙井路1号,面积约22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2217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2217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17、井岸镇龙井路5、6号,面积约48.1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2518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2518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18、井岸镇龙井路7、8、9号,面积约77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3007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007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19、井岸镇桥北四路120-122号,面积约56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1229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229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20、井岸镇毛山里东46号101,面积约59.4㎡,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,按现状出租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月租金底价130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3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二、租赁要约:水电安装,房屋修缮等由中标者负责,产权方为中标者提供相关资料。所有标的由于水电报装、消防问题存在未知因素,重新办理存在不确定性,所含风险由中标者自行承担。
三、承租方资格条件:凡是法人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。
四、相关问题及要求:
1、公告及报名时间: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(周末、法定节假日休息);
2、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相对应的保证金,如中标,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,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;
3、网上竞价时间:2026年7月1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6年7月2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(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,7月2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)。
4、2026年7月2日发布中标公告;
5、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(收回)、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,甲方(出租方)可解除合同,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,乙方(承租方)不签收的,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。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,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,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。乙方逾期不交还,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,甲方可自行清理。甲方解除合同,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。
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。
联系地址:井岸镇朝福路83-85号(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)
联系人:李小姐、徐先生
联系电话:0756-2789239
公告网址:www.dmgzjg.cn
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
2026年6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