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旅游城集团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(第五期)

发布时间:2020.11.27      字体大小:【 】【 】【

一、租赁标的及底价:

1位于白藤湖湖滨二区,原西区车管所现白藤街道政务中心南侧,第32333435号商铺,商铺面积共计46.8㎡,商铺门口土地共计343.2,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318元,其中,租金3790/月,管理费2528/。从第二年起,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%。需交竞价保证金6318元,竞拍幅度每次100元。

2位于白藤湖白藤湖群兴新村(三层楼)48栋一楼商铺3号,面积28.5,招租底价每月租金855元,其中,租金513/月,管理费为342/。从第二年起,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%。需交竞价保证金855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3位于白藤湖白藤湖群兴新村(三层楼)48栋一楼商铺4号,面积9.1,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73元,其中,租金164元,管理费为109/。从第二年起,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%。需交竞价保证金408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二、租赁期限:三年。

三、承租方资格条件:凡是法人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。

四、相关问题及要求:

1、公告时间:20201127日至2020126日,(其中:1127日至126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)

2、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保证金,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;

3、网上竞价时间:2020127日上午10时至2020128日上午1000分为竞价时间(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,128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)。

42020129日发布中标公告;

5、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(收回)、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,甲方(出租方)可解除合同,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,乙方(承租方)不签收的,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。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,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,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。乙方逾期不交还,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,甲方可自行清理。甲方解除合同,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。

    6、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,原承租户不参与竞价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。

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。

联系地址:井岸镇朝福路83-85号(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)

联系人:李小姐、徐先生

联系电话:0756-2789239

公告网址:www.dmgzjg.cn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 

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011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