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市斗门区垦区服务中心物业公开招租公告(第三期)

发布时间:2026.07.06      字体大小:【 】【 】【

一、租赁标的及底价:

1.中兴南路494号一楼临街铺位,面积32.31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3年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292.4元,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877.2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2.黄杨村沙仔围土地,出租面积约31.6亩,租赁期限为5年,由于该地在吸水点且二级保护区域范围内,不能用作工业用途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年租金42660元,租金逐年递增3%,需交竞价保证金10665元,竞拍幅度每次200元。

二、出租用途:出租用途限定为合法经营,按标的现状出租,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,以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为准。只作合法经营使用,不能用于有污染的行业,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和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。

三、承租方资格条件: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。

四、相关问题及要求:

1.公告及报名时间:202676日至2026710日;

2.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相对应的保证金,如中标,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,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;

3.网上竞价时间:2026713日上午1000分至2026714日上午1000分为竞价时间(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,714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)。

4.2026714日发布中标公告;

5.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(收回)、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,甲方(出租方)可解除合同,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,乙方(承租方)不签收的,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。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,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,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。乙方逾期不交还,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,甲方可自行清理。甲方解除合同,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。

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。

联系地址:井岸镇朝福路83-85号(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)

联系人:李小姐、徐先生

联系电话:0756-2789239

公告网址:www.dmgzjg.cn

 

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

202676

竞买承诺书.doc

租赁合同范本.doc

网竞申请书.xlsx

承诺函.docx

沙仔围绕地测量图(31.6亩).jpg

中兴南路494号.jp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