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市同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(第二期)

发布时间:2026.09.10      字体大小:【 】【 】【

一、租赁标的及底价:

1.白蕉镇榕益村原白蕉敬老院西楼,面积约1237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八年,出租用途为商用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2370元,租金每两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237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0元。

2.拱北侨光路20号一楼商铺,面积约74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五年,出租用途为商铺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7750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27750元,竞拍幅度每次100元。

3.白蕉镇桥湖北路一巷262号临街商铺,面积约45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五年,出租用途为商铺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600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600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4.白蕉镇桥湖北路一巷260号临街商铺,面积约45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五年,出租用途为商铺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600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600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5.白蕉镇桥湖北路一巷270号临街商铺,面积约45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五年,出租用途为商铺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600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600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6.桥湖北路一巷农机站仓库,面积约90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五年,出租用途为仓库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900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90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7.白蕉镇南环村原白蕉机电站的1号商铺,面积约79.65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五年,出租用途为商铺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96.5元,租金自第三年起每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796.5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8.白蕉镇南环村原白蕉机电站的2号商铺,面积约125.1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五年,出租用途为商铺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251元,租金自第三年起每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251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9.白蕉镇南环村原白蕉机电站的5号商铺,面积约25.9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五年,出租用途为商铺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73.4元,租金自第三年起每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673.4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10.白蕉镇原六乡财所对面的原六乡机电站土地,面积约907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五年,出租用途为土地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360.5元,租金自第三年起每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360.5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11.斗门区白蕉镇六乡墟镇建设路51号第一层(南侧共七个铺面)的原六乡水利会办公楼,面积约206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五年,出租用途为商铺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030元,租金第二、第四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030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12.斗门区白蕉镇六乡墟镇建设路51号的原六乡水利会办公楼北侧商铺一间,面积约39.6平方米,租赁期限为五年,出租用途为商铺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98元,租金第二、第四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98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二、承租方资格条件及其他说明:

1.凡是法人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;

2.物业以现状出租,可能存在未知因素。竞租人应自行踏勘现场,提交竞租文件即视为认可物业现状,出租方不承担翻新、维修义务;

3.水电报装、消防安全设置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,出租方配合提供办理所需资料;

4.中标方租赁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建筑物、构筑物及附着设施合同期满后归出租方所有,不得拆除或主张补偿。

5.土地类租金按年收取,建筑类租金按月收取。合同保证金统一按最后一年租金的50%收取。

三、投标相关问题及要求:

1.公告及报名时间:2026910日至2026916日(周末、法定节假日休息);

2.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相对应的保证金,如中标,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,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;

3.网上竞价时间:2026917日上午1000分至2026918日上午1000分为竞价时间(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,918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)。

4.2026918日发布中标公告;

5.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(收回)、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,甲方(出租方)可解除合同,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,乙方(承租方)不签收的,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。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,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,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。乙方逾期不交还,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,甲方可自行清理。甲方解除合同,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。

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。

联系地址:井岸镇朝福路83-85号(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)

联系人:李小姐、徐先生

联系电话:0756-2789239

公告网址:www.dmgzjg.cn

 

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

2026910

承诺函.docx

网竞申请书.xlsx

竞买承诺书.doc

租赁合同范本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