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租赁标的及底价:
井岸镇五洲东方墅小区东侧、河峰路西侧地块,面积为2283平方米,目前土地为毛地且部分区域地势低洼,存在水沟及非法种植等情况,需进行土地平整和地面硬化,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拟定租金每月1.7元/平方米,即3881.10元/月,按现状整体出租,租赁期限为五年,前三年租金不变,第四年起每年租金调整一次,每次按上一年度每月租金为基数递增5%。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标的最终中标价月租金的3倍。需交竞价保证金23286.6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0元。
二、出租用途:用于建设停车设施(含配套充电桩)、其他临时性公共服务和便民配套设施使用。
三、承租方资格条件:
1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;
3.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;
4.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,接受我司租赁合同书的合同条款及租赁条件。
四、相关问题及要求:
1.公告及报名时间: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1日(周末、法定节假日休息);
2.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相对应的保证金,如中标,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,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;
3.网上竞价时间:2026年10月22日上午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2日上午11时00分为竞价时间(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,10月26日上午11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)。
4.2026年10月22日发布中标公告;
5.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(收回)、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,甲方(出租方)可解除合同,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,乙方(承租方)不签收的,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。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,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,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。乙方逾期不交还,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,甲方可自行清理。甲方解除合同,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。
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。
联系地址:井岸镇朝福路83-85号(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)
联系人:李小姐、徐先生
联系电话:0756-2789239
公告网址:www.dmgzjg.cn
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
2026年10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