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井岸镇港霞东路293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黄海波为中标方;
2、井岸镇港霞东路295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梁锦辉为中标方;
3、井岸镇港霞东路298号(原卫生局办公楼下东边第4、5间)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广东新诺薪药业有限公司为中标方;
4、井岸镇港霞东路299、301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梁盘顺为中标方;
5、井岸镇港霞东路303号流标;
6、井岸镇港霞东路64号流标;
7、井岸镇港霞西路12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吴建华为中标方;
8、井岸镇港霞西路14、16号流标;
9、井岸镇港霞西路18、20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李振留为中标方
10、井岸镇港霞西路83、85、87、89、91、101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珠海市南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中标方;
11、井岸镇龙井路432号二、三层流标;
12、井岸镇龙井路432号五、六层流标;
13、井岸镇龙井路406号流标;
14、井岸镇龙井路428、430号流标;
15、井岸镇龙井西路414号(3间) 流标;
16、井岸镇井湾路700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刘水浩为中标方;
17、井岸镇井湾路696、698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刘水浩为中标方;
18、井岸镇井湾路394、396、398、400、402、404、406(7间)流标;
19、井岸镇南江路122、124、126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崔柏郡为中标方;
20、井岸镇南江路136、138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黄娇弟为中标方;
21、井岸镇江湾中路南起12-16号(共5间) 流标;
22、井岸镇中兴中路19号铺流标;
23、井岸镇中兴南路366号流标;
24、井岸镇中兴南路81、83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黄惠文为中标方;
25、井岸镇中兴北路92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黄丽芳为中标方;
26、井岸镇中兴北路107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何积汉为中标方;
27、井岸镇中兴北路109、111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陈玉霞为中标方;
28、井岸镇中兴北路113、115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庞飞蛾为中标方;
29、井岸镇中兴北路117、119号流标;
30、井岸镇朝江路一巷50、52、54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赵景阳为中标方;
31、井岸镇环山南路一巷15号西侧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周颖珊为中标方;
32、乾务镇五山沙龙墟中路83号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庄光耀为中标方;
33、井岸镇龙西鹅窦围三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斗门区井岸镇中建环保砖厂为中标方;
公告期为3天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。公告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,请向我中心书面反映。中标人在公告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有效证件至我中心开具《中标通知书》,并凭《中标通知书》与物业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《物业租赁合同》,中标人逾期不签《物业租赁合同》的视为弃权,保证金不予返还,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流拍受到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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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李小姐、徐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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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
2022年4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