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市斗门区粮食企业集团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(第二十四期)

发布时间:2023.01.16      字体大小:【 】【 】【

一、    租赁标的及底价:

1、井岸镇井湾路735号南楼六楼,面积约78平方米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500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50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2、井岸镇井湾路733号商铺,面积约78平方米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300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6300元,竞拍幅度每次100元。

3、井岸镇南江路7678号商铺,面积约65平方米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575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575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二、租赁期限:三年。

三、出租用途:只作商业经营、办公使用,不能用于有污染的行业,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,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。

四、承租方资格条件:凡是法人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。

五、相关问题及要求:

1、公告时间:2023116日至202321 ,(其中:116日至21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,报名仅限工作日);

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,如中标,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,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;

3、网上竞价时间:202322日上午1000分至202323日上午1000分为竞价时间(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,23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)。

4202323日发布中标公告;

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(收回)、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,甲方(出租方)可解除合同,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,乙方(承租方)不签收的,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。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,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,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。乙方逾期不交还,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,甲方可自行清理。甲方解除合同,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。

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。

联系地址:井岸镇朝福路83-85号(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)

联系人:李小姐、徐先生

联系电话:0756-2789239

公告网址:www.dmgzjg.cn 

租赁合同范本.doc

承诺函.docx

竞买承诺书.doc

网竞申请书.xlsx

735号南楼六楼.png

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733号商铺.jpg

井岸镇南江路76、78号商铺.png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1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