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驻珠海办事处物业公开招租公告(第九期第3次)

发布时间:2023.05.23      字体大小:【 】【 】【

一、租赁标的及底价:

1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海中路2161号斗门大厦401房屋(简装),面积约135.46㎡,出租用途限定为商业、办公,按现状出租,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200元。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200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2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海中路2161号斗门大厦405房屋(简装),面积约119.34㎡,出租用途限定为商业、办公,按现状出租,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200元。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200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3、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439号,房屋一栋3层,地下商铺面积约85.57㎡,二、三楼办公面积约162.54出租用途限定为商业、办公,按现状出租,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5430元。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2543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0元。

二、租赁期限:三年。

三、承租方资格条件:凡是法人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。

四、相关问题及要求:

1、公告时间:2023523日至202365 ,(其中:523日至65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,报名仅限工作日);

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,如中标,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,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;

3、网上竞价时间:202366日上午1000分至202367日上午1000分为竞价时间(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,67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)。

4202367日发布中标公告;

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(收回)、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,甲方(出租方)可解除合同,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,乙方(承租方)不签收的,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。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,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,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。乙方逾期不交还,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,甲方可自行清理。甲方解除合同,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。

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。

联系地址:井岸镇朝福路83-85号(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)

联系人:李小姐、徐先生

联系电话:0756-2789239

公告网址:www.dmgzjg.cn 

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西路439号.jpg

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海中路2161号斗门大401房屋(简装).jpg

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海中路2161号斗门大405房屋(简装).jpg

租赁合同范本.doc

网竞申请书.xlsx

竞买承诺书.doc

承诺函.docx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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