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租赁标的及底价:
1、井岸镇朝福路364-366号,面积约69.02平方米,出租用途为商铺,按现状出租,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100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6100元,竞拍幅度每次100元。
2、井岸镇滨江路505号,面积约4575平方米,出租用途为商铺、仓库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85000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8500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0元。
3、井岸镇飞龙一区7号201号,面积约60平方米,出租用途为住宅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60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26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4、井岸镇红旗四巷13号,面积约55平方米,出租用途为住宅,按现状出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33元,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33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二、租赁期限:3年。
三、承租方资格条件:凡是法人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。
四、相关问题及要求:
1、公告时间: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日,(其中:11月17日至12月1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,报名仅限工作日);
2、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,如中标,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,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;
3、网上竞价时间:2023年12月4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3年12月5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(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,12月5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)。
4、2023年12月5日发布中标公告;
5、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(收回)、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,甲方(出租方)可解除合同,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,乙方(承租方)不签收的,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。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,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,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。乙方逾期不交还,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,甲方可自行清理。甲方解除合同,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。
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。
联系地址:井岸镇朝福路83-85号(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)
联系人:李小姐、徐先生
联系电话:0756-2789239
公告网址:www.dmgzjg.cn
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
2023年1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