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旅游城集团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(第九十八期第3次)

发布时间:2023.12.04      字体大小:【 】【 】【

一、租赁标的及底价:

白藤湖市场主楼二楼北11号房屋,面积共计40㎡,未办理房产证,租赁期限为三年,按现状出租,用作商业、办公室等用途,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、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。招租底价每月租金800元(含管理费),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80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二、承租方资格条件:

1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;
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;

3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;

4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,接受白藤湖旅游城集团公司租赁合同书的合同条款及租赁条件。

三、相关问题及要求:

1、公告时间:2023124日至20231215日,(其中:124日至1215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,报名仅限工作日);

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,如中标,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,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;

3、网上竞价时间:20231218日上午1000分至20231219日上午1000分为竞价时间(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,1219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)。

420231219日发布中标公告;

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(收回)、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,甲方(出租方)可解除合同,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,乙方(承租方)不签收的,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。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,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,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。乙方逾期不交还,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,甲方可自行清理。甲方解除合同,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。

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。

联系地址:井岸镇朝福路83-85号(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)

联系人:李小姐、徐先生

联系电话:0756-2789239

公告网址:www.dmgzjg.cn

网竞申请书.xlsx

竞买承诺书.doc

租赁合同范本.doc

承诺函.docx

白藤湖市场主楼二楼南边2-4号房屋.png

 

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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