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上横供销社物业公开招租公告(第七十七期)

发布时间:2023.12.04      字体大小:【 】【 】【

一、租赁标的及底价:

标的一:位于上横泰来路46路,面积约78平方米,标的物业按现状公开招租。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%,需交保证金2085元,租赁底价为695元每月,竞拍幅度每次10元。

二、租赁期限:3年(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)

三、承租方资格条件:凡是法人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。

四、出租用途:仓库

五、相关问题及要求:

1、公告时间:2023124日至128日(其中124日至128日为保证金收时间);

2、意向竞价者需向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上横供销社缴交投标保证金(户名: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上横供销社,账号:80020000005852984,开户行:珠海农商银行上横支行),后携带转账凭证到莲洲镇上横供销社开具收据,凭收据到国资租赁中心报名投标。如中标,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时投标保证金转为租赁合同押金;如不中标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(不计利息);

3、网上竞价时间:20231211日上午10时至1212日上午10时为竞价时间(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时,1212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)。

420231213日发布中标公告。

5、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(收回)、收储租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,甲方(出租方)可解除合同,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,乙方(承租方)不签收的,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。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,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,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。乙方逾期不交还,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,甲方可自行清理。甲方解除合同,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。 

 

联系地址:莲洲镇上横供销社

联系人:吴先生      

联系电话:13697713697 

网竞申请书.xlsx

承诺函.docx

竞买承诺书.doc

上横泰来路46路照片1.jpg

上横泰来路46路照片2.jpg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

  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上横供销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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