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城华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物业 公开招租公告 (第十六期)

发布时间:2024.01.22      字体大小:【 】【 】【


一、租赁标的及底价:

标的1斗门区乾务镇乾南北路19号乾务食品站门市部,位于斗门区乾务镇乾南北路19号,土地证号04210310025,房屋证号 1275802,土地面积28㎡,建筑面积35.42㎡,单层简易砖瓦房。按现状出租,租金底价800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80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

标的2:斗门区乾务镇乾西村乾务食品站三苗场,位于斗门区乾务镇乾西村乾务食品站,土地证号04210310082,房屋证号1275803,分摊土地面积204.6㎡,建筑面积204.6㎡, 砖瓦单层。按现状出租,租金底价1500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500元,竞拍幅度每次50

标的3:斗门区莲洲镇安江路185号食品站院内部分空地,位于斗门区莲洲镇安江路185号食品站院内,房地产证号2457995,土地面积80㎡,按现状出租,租金底价300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0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标的4:斗门区莲洲镇安江路185号食品站院内烧猪炉房屋,位于斗门区莲洲镇安江路185号食品站院内,土地证号2457995,房屋无证,建筑面积约9㎡。按现状整体出租,租金底价350元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5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标的5:斗门区莲洲镇安江路185号食品站院内部分空地之二,位于斗门区莲洲镇安江路185号食品站院内,房地产证号2457995,土地面积约40㎡。按现状出租,租金底价350元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5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标的6:斗门区莲洲镇安江路185号一楼北一商铺,土地证号2457995,建筑面积约30㎡,按现状整体出租,租金底价350元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5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标的7:斗门区莲洲镇安江路185号一楼北二商铺,土地证号2457995,建筑面积约30㎡,按现状整体出租,租金底价350元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5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标的8:斗门区莲洲镇安江路185号一楼北三商铺,土地证号2457995,建筑面积约30㎡,按现状整体出租,租金底价350元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5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标的9:斗门区莲洲镇安江路185号一楼北四商铺,土地证号2457995,建筑面积约30㎡,按现状整体出租,租金底价350元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5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标的10:斗门区莲洲镇安江路185号一楼北五商铺,土地证号2457995,建筑面积约30㎡,按现状整体出租,租金底价350元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5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标的11:斗门镇群众前街斗门食品站院内仓库,位于斗门镇群众前街食品站院内内一,土地证04210503254土地面积128㎡,建筑面积128㎡,按现状整体出租,租金底价650元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65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标的12:斗门镇群众前街斗门食品站院内铁皮棚,位于斗门镇群众前街食品站院内内三,土地证04210503254土地面积260㎡,建筑面积260㎡,按现状整体出租,租金底价1050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050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标的13: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25号商铺,位于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25号底层,无证,建筑面积约31.45㎡,按现状整体出租,租金底价1215元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215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标的14:斗门区井岸镇桥北四路4244号间商铺,位于斗门区井岸镇桥北四路,房地产证号1566843,建筑面积约76.5㎡,按现状整体出租,租金底价1380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1380元,竞拍幅度每次50元。

标的15:斗门镇龙安里斗门食品站的第三层,位于斗门镇和风北街22—28号商铺,土地证04210503254建筑面积约168㎡,按现状整体出租,租金底价800元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80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。

标的16:斗门区井岸镇井岸镇桥北四区35号301房,位于斗门区井岸镇桥北四区35号301,无证,建筑面积约72按现状整体出租,租金底价380元/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%,需交竞价保证金380元,竞拍幅度每次20元

二、租赁期限:三年。

三、出租用途:

1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,作商业用途,不能做人员住所。不能用于有污染源的行业,不可做废品回收站;

2、水电报装、消防安全设施等费用由租户负责;

3、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,以实际面积为准。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。

四、承租方资格条件:凡是法人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。

五、相关问题及要求:

1、公告时间:2024122日至2024131日,(其中:1月22日至131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,报名仅限工作日);

2、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,如中标,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,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;

3、网上竞价时间:202421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422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(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,22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)。

4、202423日发布中标公告;

5、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(收回)、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,甲方(出租方)可解除合同,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,乙方(承租方)不签收的,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。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,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,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。乙方逾期不交还,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,甲方可自行清理。甲方解除合同,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。

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。

联系地址:井岸镇朝福路83-85号(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)

联系人:李小姐、徐先生

联系电话:0756-2789239

公告网址:www.dmgzjg.cn

斗门镇食品站院内铁皮棚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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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岸镇桥北四区35号301房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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莲溪分公司 部分空地 40方.jpg

井湾路425号商铺.jpg

莲溪分公司部分空地.jpg

莲洲镇安江路185号一楼北二商铺.jpg

莲洲镇安江路185号一楼北三商铺.jpg

莲洲镇安江路185号一楼北四商铺.jpg

莲洲镇安江路185号一楼北五商铺.jpg

莲洲镇安江路185号一楼北一商铺.jpg

乾务食品站门市部.jpg

乾务食品站三苗场.jpg

桥北四路42、44号两间商铺.jpg

烧猪炉房屋.jpg

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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