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12、414号5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幸福车行为中标方;
2.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16、418、420、422号,5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幸福车行为中标方;
3.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24、426号,5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幸福车行为中标方;
4.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28、430号5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幸福车行为中标方;
5.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二3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李苏波为中标方;
6.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八3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信汽车维修厂为中标方;
7.井岸镇港霞东路376号3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姚艳兰为中标方;
8.井岸镇港霞东路366号3年租赁使用权,经公开招标,确定卓秋雪为中标方;
9.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二楼流标
公告期为2天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。公告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,请向我中心书面反映。中标人在公告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有效证件至我中心开具《中标通知书》,并凭《中标通知书》与物业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《物业租赁合同》,中标人逾期不签《物业租赁合同》的视为弃权,保证金不予返还,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流拍受到的损失。
联系地址: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斗门珠峰科创中心5楼(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)
联系人:徐先生
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
2026年10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