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市斗门区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(第五十六期)

发布时间:2023.03.21      字体大小:【 】【 】【

一、租赁标的及底价:

1、珠海市拱北侨光路斗门工贸大厦二楼南楼地下,面积约48平方米,标的物业按现状公开招租。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%,需交保证金6946元,租赁底价为6946元每月,竞拍幅度每次10元。

2、井岸镇滨江路344号一单元202房,面积约86平方米,标的物业按现状公开招租。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%,需交保证金441元,租赁底价为441元每月,竞拍幅度每次10元。

3、井岸镇广场南街29号商铺背后空地,面积约60平方米,标的物业按现状公开招租。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%,需交保证金1389元,租赁底价为1389元每年,竞拍幅度每次10元。

二、租赁期限:3年(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)。 

三、承租方资格条件:凡是法人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。 

四、出租用途:1、仓库2、房屋3、仓库

五、相关问题及要求:

1、公告时间:2023321日至327日(其中321日至3271730为保证金收时间);

2、意向竞价者需向国资租赁中心缴交投标保证金,如中标,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;如不中标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(不计利息);

3、网上竞价时间:2023328日上午10时至329日上午10时为竞价时间(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时,329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)。

42023330日发布中标公告。

5、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(收回)、收储租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,甲方(出租方)可解除合同,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,乙方(承租方)不签收的,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。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,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,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。乙方逾期不交还,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,甲方可自行清理。甲方解除合同,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。 

 

联系地址:斗门区土产日杂公司

联系人:陈先生      

联系电话:2783849

井岸镇滨江路344号一单元202房.png

井岸镇广场南街29号商铺背后空地.jpg

珠海市拱北侨光路斗门工贸大厦二楼南楼地下.png

网竞申请书.xlsx

竞买承诺书.doc

承诺函.docx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珠海市斗门区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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